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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

外出旅游如何合理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6-04-13) 来源:光明网-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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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一些旅游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游玩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导游忽悠、景点宰客、行程缩水等侵权事件,遇到矛盾纠纷要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景点购物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

  去年,省会市民杨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台湾8日游。在导游的宣传与极力劝说下,杨某花台币33390元购买了“原装意大利进口750金新款项链”和一件“750嵌有天然南非钻石旋转吊坠”。回到酒店观赏时发现吊坠背面有三条细微裂纹,杨某立即将所购商品交给地接导游,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经游客与旅行社多次沟通退货事宜未果,杨某向旅游部门投诉。

  提示:游客旅游过程中切勿冲动购物,尤其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理智购物,特别是对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倘若购物,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

  遇旅行社违约不要忍气吞声

  市民刘某一家三口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3日游。按照约定,应是第一天18∶30准时出发。刘某等3人按时到达出发点,但该团直到20∶30才出发。到达北京后,旅行社又没按合同约定,带刘某一家观升国旗,赠天安门集体照,游清华北大外景;进入故宫后,导游未提供讲解服务;因所租用车辆手续不全被扣押导致比规定时间晚一天返程。刘某遂投诉了该家旅行社,经调解,由旅行社一次性赔偿刘某400元违约金。

  提示:面对旅行社违约,游客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合同约定即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遇纠纷维权要“看合同说话”

  去年国庆节期间,市民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四市精华游”。按合同约定,此行将依次游览杭州、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著名景点,旅行社提供全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导游服务。然而,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7日游程缩减为6日,并减少了灵隐寺、周庄景点,另安排游览寒山寺、东方明珠作为补偿。张某以旅行社随意更改旅游路线,缩减旅游行程为由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额旅游费用,并进行赔偿。

  提示:遇到此类侵权事件,维权依然是“看合同说话”。合同当中明确的事,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记者翟相哲

编辑:刘军 苏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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