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药监部门也将进行“隐形眼镜”的专项整治行动。在4月1日之后,南京销售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是拿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店才允许,一些小店就不能随便卖美瞳了。
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经营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应设置检查、验光、配戴等验配场所,配备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这些条件是一般小店所达不到的。国家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伤害眼睛,应慎重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