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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停水停电最高罚一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0-11-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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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的,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公布《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通常采取断水电的方式。此次《送审稿》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

  一旦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的,《送审稿》规定,将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深圳市一些小区中,曾多次出现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但拒不退出小区、引来新旧物管分庭抗礼的情况。此次《送审稿》对此有明确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形。如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

  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合同遗留的纠纷、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有关问题通常很棘手。对此,《送审稿》提出,各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途径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经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逾期仍不退出的,区主管部门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可提请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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