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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点赞后不送礼消费者投诉求“理”
江苏消费网 (2014-06-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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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桂林市一家甜品店发起微信点赞送礼活动,但是消费者点赞达到要求后,商家却不兑现承诺,经桂林市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后,消费者成功索赔。
  5月20日,桂林消费者王女士在微信上看到当地一家名为铭堂餐吧的商家举行点赞送礼活动,只要转发该店的甜品主题图片至朋友圈,并收集30个赞,就可以免费获得价值56元的甜品一份。商家还注明,该活动的微信积攒券有效期至5月31日。王女士觉得活动不错,很快参与。5月23日,王女士在微信上获得了30个赞,打电话到铭堂餐吧,预约使用微信积攒券。不料,商家却告诉王女士,点赞试吃活动已提前结束了。王女士觉得商家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做法很不厚道,遂到辖区工商所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店开展微信点赞送礼活动仅仅2天之后,就收到了1200份预约,累计已经送出和即将送出的甜品将近5000份。因参与人数太多,在5月22日提前结束了活动。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的做法已经属于网上虚假宣传行为,责令该商家按照之前的宣传承诺,活动的有效期延至5月31日,并赔偿王女士兑换甜品的金额56元。当天下午,王女士如愿兑换了微信积攒券。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 (廖晓珺 刘建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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