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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消费警示:购买手机应现场验明正身
江苏消费网 (2010-05-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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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讯(钟 萍 记者李洪涛)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该现场验明正身。

  5月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4月30日,其在长春市重庆路附近一手机经销店花2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事后查看时发现手机中存在一个QQ软件。他与售后服务部门和厂家查询后得知,该手机在出厂时并未设此功能。刘先生认为,既然出厂时没有,手机应是在使用后安装的该软件,那自己所购手机就是一个已使用过的二手机。当他把手机拿到销售点要求换机时,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换货,并让其举证出在购买之前就存在此软件的证据,由于刘先生无法举证导致退换机受阻。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建华介绍,近年来,手机相关问题的投诉率在单项商品中一直处在高点,消费者或反映所购的手机是翻新机或者为水货,或者是经销商把已使用过的机器当新机卖。近一段时间,消协又连续接到消费者反映新购的手机常会有内存号码和一些不明软件,当发现想要退换机时商家却层层设障,消费者因难于举证,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长春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一要谨慎选择购机场所。应选择正规、有信誉服务保障的商场进行消费。二要对所购手机进行现场查验。消费者在选机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特别是在确定选购机型后,应仔细检查外表是否有损伤,同时要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书,了解手机确有的功能,并应查看手机是否符合说明书明示的性能及功能,特别是应注意查验手机内设置中是否有使用过的痕迹,如有储存的号码和短信,有一些产品说明书上没有表明的内设软件等。三是在购机时应索要有效凭证,并注意了解手机三包规定的内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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