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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7)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于7月4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了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南京市工商局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

 

 

  南京市工商局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强化广告企业自律意识,确保《暂行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切实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扎实推动《暂行办法》的全面顺利实施。

  二、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016年8月至9月)

  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做好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暂行办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局要将《暂行办法》宣传手册发放到全市重点网站,要加强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全市重点户外以及网站上《暂行办法》的公益宣传。做好全市“让广告更真实、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需求,在辖区内开展多形式宣传,在宣传中要注重形式创新,强化新媒体、新技术、新的发布形式运用,提升宣传的实效。

  (二)开展专题培训(2016年8月)

  1.开展对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市局将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培训力度,举办广告执法条线培训班,组织执法一线干部深入学习《暂行办法》,全面掌握《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和适应新媒体、善用新媒体的新媒体素养,有效提高《暂行办法》的执行力。

  2.加大对互联网广告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市局针对全市重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办培训以及召开行政指导会,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面向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程序化购买广告模式中各参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各类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的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9月至12月)

  开展互联网广告执法是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市局将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在整治中,各区要狠抓案件查处,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虚假违法广告既要严格依法处罚,同时也要采取警告、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和指导,督促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主体认真整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暂行办法》从互联网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互联网广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立足于准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各活动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履行《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二)落实责任,强化联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以《暂行办法》发布施行为契机,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制度,提高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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