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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7)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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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关工委:

  在省民关工委和市关工委重视支持下,全市民营经济关工委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以来,这项工作有新的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顺应新的形势,根据苏关工委〔2015〕31号文件、《江苏省关工委工作规则》、《江苏省民关工委工作规则》和省工商局〔2013〕402号文件(以下简称“四个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几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

  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完成后,要完善健全民营经济关工委的运作机构。各区民营经济关工委、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关工委分会(工作站)由区市场监管局党委批准成立。各区民关工委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主动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关工委和上级民营经济关工委的指导。

  二、加强班子队伍

  各区民营经济关工委主任由一名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担任,亦可由退居二线的局领导担任,但要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副主任由退休老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各区民营经济关工委可聘请2—4名老同志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关工委分会(或工作站)由市场监管分局在职领导、退休老同志组成。

  三、提供必要保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四个文件”的要求,将各级民营经济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业务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参照省工商局〔2013〕402号文件执行,即区级每年8—10万元。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对民营经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民营经济关工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其它工作统筹安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检查,一起总结表彰。市民关工委要高度重视各区民营经济关工委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关工委的指导和联系,各区民营经济关工委要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指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民关工委要通力协作,推动“四个文件”和以上要求的贯彻落实。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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