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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5)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等会议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市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全市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切实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围绕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提升监管现代化能力;围绕信息公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粮食稳产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托信息公示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农资经营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为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体系。灵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定向抽查工作,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将农资经营主体的抽查与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一并开展。既要对农资经营主体的公示信息进行检查,也要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所经营农资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检查。

  (二)依托质量抽检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突出对主要涉农区域的肥料质量的专项抽检,增加抽检批次和频次,提高抽检效率。科学确定农资抽检时段、品种和项目,做到流程规范、程序合法。要拓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应用,对严重违法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质量有问题的农资应及时下架,责令停止销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农民正确选择。要将抽检结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对有严重问题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管理。同时还要及时向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推进溯源管理,实现流通、生产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共治。

  (三)依托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春耕、秋播等重点时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一要依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二要严厉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三要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四要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行为,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要严厉查处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六要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及时进行处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妥善处置查获的不合格农资商品,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

  (四)依托12315做好农资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确保农资消费诉求得到及时响应。一要畅通投诉渠道,保证12315电话一次接通率,积极开展12315网络进村镇、进商家活动,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方式灵活;二要落实岗位责任,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就地解决,着力把矛盾化解在起始阶段、萌芽状态;三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投诉举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立案,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四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3.15活动、以案说法、资料发放等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自觉性。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根据省局推广使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及时录入经营主体、商品信息和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数据,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数据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夯实基础。市局市场处将适时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录入农资市场监管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开展工作部署(3月)。一是下发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市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二是涉农区局对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作出安排,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二)第二阶段实施红盾保春耕行动(3-5月)。一是结合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围绕今年行动主题,积极部署开展“2015红盾护农”现场宣传活动;二是按省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的抽查包括公示信息的抽查任务;三是对辖区肥料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依据省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农资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四是组织开展第一次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开展农资监管规范化建设(6-8月)。一是结合检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台账、检查台账;二是严格按照农资监管软件操作规定,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质量检测、案件查处等数据录入工作。

  (四)第四阶段实施红盾保秋播行动(9-10月)。一是对辖区肥料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依据省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农资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第二次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农资监管软件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

  (五)第五阶段总结上报(11月)。各单位对全年红盾护农行动进行总结,于2015年11月3日前将1至10月《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报至市局市场处。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稳粮增收、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各项改革的工作部署,突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加快完善适应工商改革发展新要求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实际情况,把握重点,谋划措施,细化任务,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开展好2015年红盾护农各项工作。

  (二)加强后续监管。工商注册便利化在促进农资流通行业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仍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制假售假等现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改善农产品质量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意义,改变将市场准入和登记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重要手段的观念,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侧重规范经营行为转变,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农资市场准入环境;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营造农民群众愿意购买、敢于购买的“放心”消费环境,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据《农业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既要把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又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种子、农药等市场监管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强化统筹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同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好转。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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