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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5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4)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南京市工商局2015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

 

  南京市工商局2015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特别是在部分中心城区尤为突出。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38号)和《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苏处置发〔2014〕1号)以及《全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处置发〔2015〕1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掌握我市非法集资发展态势,摸清风险状况,实现工作关口前移,聚焦“打早打小”,发现和处置一批有风险隐患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打击和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进一步明确加强对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监管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元虎副局长担任组长,公平交易监督局、法制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监督局,办公室成员由上述主要处室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络员为公平交易监督局伍勇。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配合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各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与本辖区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准确向辖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苗头和隐患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五)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个阶段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按照整治要求将整治情况上报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一)整治原则

  1.市局指导,辖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南京市工商局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署和协调,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贯彻落实。

  2.依法行政,分类处理。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相关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治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尚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违法行为的,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及时向各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整治范围

  1.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

  2.涉嫌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3.配合相关单位排查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的企业,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

  (三)整治要求

  1.对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1)企业名称是否规范使用。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用牌匾、企业宣传用语等要与《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名称基本一致,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的字语。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或者擅自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误导性的宣传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2)是否从事了与核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经营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理财、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和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者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违规及违法行为的监管。检查中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并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企业住所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限期变更住所。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清理和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广告:

  (1)通过行政约见、行政告诫等方式督促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严格审查,从源头上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涉嫌集资、贷款、理财、招聘等非法经营行为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并将监测的违法线索及时处置。

  (3)开展印刷品、户外广告检查,集中整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重点清理经营场所滚动屏宣传用语、报纸夹页宣传单、写字楼广告屏和广告栏等;

  (4)对涉嫌发布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上述实施的检查进行痕迹化操作,各单位务必建立检查工作台帐,以备核查。

  (四)整治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制定《南京市工商局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市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并具体安排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底)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从经济户口调取重点检查名录(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登记造册,按照管辖区域、时间节点做好检查计划,对已有群众举报(含12315、12345、上级部门转办的举报线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线索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集中整治阶段要注意依法实施检查与经营者自查自纠相结合、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书面的执法记录,填写好检查表格,保留相关执法文书、约谈记录和相关移送材料,建立起工作台帐。

  3.总结阶段(6月上旬)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小结,收集汇总工作台帐,并于6月5日前将总结和检查台帐报至市局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家数、检查情况、发现违法情况、约谈情况、责令改正情况、立案处理情况、移送情况等。工作台帐包括检查记录、约谈记录、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记录等文书资料。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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