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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贴士

冬游长白山警惕景区宾馆消费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0-11-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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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吉林 本报记者 李洪涛

  随着冬季旅游的到来,长白山景区将迎来大批国内外游客。为了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11月1日,吉林省长白山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入住景区宾馆或酒店时警惕消费陷阱。近年来,每年冬季长白山消费者协会都会接到多起关于旅馆服务方面的投诉。

陷阱一:
  要求消费者支付特定用品使用费

  长白山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进入客房时,请不要急于休息,应当注意按照客房物品清单清点客房内的用品,如果发现短缺或者损坏请及时将情况反映到宾馆或者酒店服务台。需额外付费的特定用品,如果不在清单之内,可以推定为客房内并没有放置该用品;在此情况下,如没有消费者特别要求,宾馆酒店不能要求消费者支付特定用品使用费。

  另外,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宾馆酒店可以对特定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负有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的告知义务。因此,宾馆酒店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提供哪些服务和特定用品是付费项目。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拥有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者是否使用特定用品的权利。

陷阱二:
要求消费者支付洗涤费用

  今年10月20日,来自广西南宁的消费者姜先生入住于雾凇宾馆,不小心将宾馆的床单弄脏了,为此宾馆要求姜先生支付污渍洗涤费30元。姜先生认为不合理,双方发生争执。经工商部门调查调解后,宾馆最终没有收取姜先生洗涤费用。在此案例中,宾馆酒店本就有义务提供干净整洁的客房给消费者使用,床单、被套、枕套、毛巾、茶具都属于必须清洗消毒的物品,这些物品的洗涤消毒费用都已经计入宾馆酒店经营的成本内,并分摊在房价之中,不应该由消费者另行支付。但是,如果消费者故意或过失毁坏客房用品,则应该赔偿宾馆酒店相关损失。

陷阱三:
  以消费者不能出示押金条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今年10月25日,长春游客刘女士来到长白山景区一家宾馆住宿,当时交纳押金300元。退房时,刘女士却怎么也找不到押金条了。因无法提供押金条,该宾馆拒绝退还押金。在多次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刘女士向长白山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宾馆的前台电脑里可以查到刘女士确实交纳300元押金。在证据面前,该宾馆无条件退还了押金。为此,长白山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妥善保管押金、保管费等支付凭据,它们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证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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