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推荐新闻 >> 正文

推荐新闻

“毒驾”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查处难
江苏消费网 (2012-03-20) 来源:新华网
阅读:
记者在福建一些地方采访发现,毒品犯罪近年来呈多发态势,一些驾驶人员吸毒后开车上路,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甚至出现幻觉,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毒驾”者产生幻觉闹市飙车

    去年10月19日傍晚,福州宁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二环路和工业路附近疯狂飙车,时而高速飞驰,时而忽左忽右玩“飘移”车技,阻挡想超越他的车,险象环生。

    派出所和交巡警部门出动多辆警车对飙车车辆进行“围追堵截”,经过1个多小时把飙车者拦截下来。经查,飙车者郭伟当日中午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他,遂在闹市高速驾驶。

    宁化派出所副所长张世清告诉记者,去年以来,该所已查处数起“毒驾”案件,驾驶者吸食冰毒、K粉、海洛因等毒品后开车上路,精神恍惚,高速飙车,走“S”型线路不规则行驶,引发连环撞车事故,甚至出现吸毒者产生幻觉劫持车辆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在福建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毒驾”危害交通事故案件时有发生。去年11月3日,驾驶者岳晓剑驱车从福州出发准备到浙江省江山县,途中因毒瘾发作吸食冰毒。其后,岳晓剑因吸毒产生幻觉,幻想爱犬病死要埋葬,行经南平浦城县东峰村路段,他把车停在公路中间,用猎枪当锄头在路旁挖坑“埋狗”。有人从对面方向驾车驶来,鸣喇叭示意岳晓剑让道。岳晓剑闻听觉得烦躁,持枪对准驾驶员,并恐吓说再按喇叭就要射击。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岳晓剑控制。

    福州茶亭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强说,目前,公安民警路面执勤,主要任务是查处“酒驾”“醉驾”,如果要查明驾驶者是否吸毒,需尿检或血检,由于路面执勤没有条件检测,除非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驾驶者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才会将其控制进行检测,因而许多“毒驾”难以查处。

    有法律专家指出,“毒驾”的危害大,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对“毒驾”进行专门规范,包括加大处罚力度,在驾驶证申领、换证、年检等环节,加大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审核力度,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注销驾照等措施。

    “毒驾”危害大于“酒驾”

    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相关统计显示,近年来毒品犯罪特别是以冰毒、K粉、摇头丸等为主的合成毒品犯罪有所蔓延。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忠航说,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

    陈忠航、张世清等干警认为,基层民警查处“毒驾”面临不少困难。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有困难。

    陈忠航说,交警对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通常不会对其吸毒史进行调查,而越来越多的吸毒者持有驾驶证,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是很大的隐患。

    法律专家:立法打击“毒驾”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近年来“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显现,有法律专家呼吁“毒驾入刑”。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的“打击酒驾”行动,以及立法上确认“醉酒入刑”均取得较好效果。
曾凌说,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震慑“毒驾”目的出发,立法、司法决策机构应对“毒驾入刑”进行调研、论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陈忠航、张世清等建议:对吸毒人员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加以严格管理,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须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具有驾照资格进行核查。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以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以及注销驾照等措施。

    对机动车驾驶人曾涉嫌吸毒的,公安交管部门在驾照申请、换证、补证、审验等环节应从严把关。交巡警及禁毒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同时,对司法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进行核查比对,对有驾照的,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资格。

编辑:杜澄宇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