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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不节能 购房者可索赔
江苏消费网 (2011-07-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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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记者近日获悉,首部省级建筑节能地方法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开发商卖楼时要公开建筑的节能信息,如果楼盘不符合能耗设计指标,购房者可要求返修甚至索赔损失。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条例》施行后,如果房子节能不达标,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评估和返修的费用,还可以赔偿。因为该《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购买商品房所载明的能耗设计指标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能耗设计指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返修,并承担评估和返修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楼盘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时,即: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的1%-2%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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