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之窗 » 新规看点 >> 正文

新规看点

房屋维修资金可划归业委会管理
江苏消费网 (2011-04-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消费者买房时都要缴纳维修资金,怎样才能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房屋维修资金可以划归业主委员会管理,申请使用不再难。

  据了解,武汉市从2000年启动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截至去年10月,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7亿元,目前仅使用了3200万元。部分房屋维修急需资金,而大量维修资金却躺在账户上“睡大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此解释说,主要原因在于房屋维修资金难以申请,业主人心不齐、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不少业主不知道在购房时缴纳了房屋维修资金等原因,都导致了房屋维修资金难申请。《办法》明确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比例,商品房开发商按照物业总规模建筑安装造价1.5%(配置有电梯的2.5%)的比例缴存,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办法》规定,购房人不按规定缴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商不得交房。开发商和购房人没有按规定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人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该市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可划归业委会管理。业委会成立前或者虽已成立,但没有要求划转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由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专户管理银行开户代管。业委会成立后,要求划转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办法》还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可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外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等。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时,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没有按规定维修,所在地房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