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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看点

房间分割出租最高罚3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1-03-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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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3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实施《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规定,房屋出租户出租房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分割出租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除实行标准租金的公房外,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日内,到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填报各类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登记备案不收费。出租人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目前一些房主为了赚取更多租金,将原来的房间分拆、打隔断、化整为零出租给多个租客的现象,《办法》规定,房主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否则,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即: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房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等。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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