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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看点

《人民调解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江苏消费网 (2010-09-09)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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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唐俭 记者 李龙兴 杭雷

    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的通过让社区“老娘舅”们欢欣鼓舞。养二社区的调解主任小徐最近正在调解一起居民纠纷,调解过程中正值人民调解法获得通过,小徐笑称:“人民调解法让我们调解起来更觉得有了‘后台’依靠,腰杆能挺得更直了。

    “老娘舅”和谐邻里关系

    社区的人民调解一直是和谐邻里关系,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方法,而社区“老娘舅”更是邻里居民关系的润滑剂。

    日前,养二社区的工作人员刚刚上班,就接到了电话,说住在一楼紧隔壁的一对乡邻,也不知道咋的,突然吵起来了。社区的调解主任小徐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就立刻赶到了现场。社区调解员到了现场才知道,原来两家为了楼下自行车停放的一点小事,发生了一些小摩擦。社区工作人员一到,就开始做双方的工作,等当事人气消了,道理也讲通了,大家都不太好意思说话了。小徐说:“大家都让一步,相互体谅些,什么事不能解决呢?大家都是邻居,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呢?”随后,小徐把两家人都请到了社区,再经过一番“工作”,两家邻居又“握手言和”了。

    像小徐这样的社区“老娘舅”,在沧浪区每个社区都有,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让社区“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就地和解之”,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老娘舅”不再口头约束

    如今法院也承认了人民调解的协议具有的一定法律效力,养二社区的小徐在之前调解社区一起楼上楼下因漏水发生的纠纷时,本来双方已经就纠纷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一方却事后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现在一方已经通过法院上诉,而法院也把调解协议作为依据之一采纳,目前正在走法律途径过程中。

    这次的立法一个亮点就是调解结果不再是“口头约束”或“纸面约束”,而是一种法律约束。使调解结果的刚性大为增强;如果调解一方或双方,可要求将调解协议送递法院以法律文书形式确认,经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其中一方事后拒绝履约或未能全部履约,另一方可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法让“老娘舅”地位更高

    虽然人民调解法要从明年元旦起才正式的实施,但是社区的“老娘舅”们无不欢欣鼓舞。人民调解法的通过标志着城乡各地的“老娘舅”从此拥有了法律地位。“之前居委会人民调解,只是相当于民间的群众自发性质,现在法律正式承认我们了。 ”养二社区的退休居委会主任朱阿姨说道。

    人民调解被西方誉为“东方之花”。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的人民调解已经发展得越来越规范,正规。一场调解必须经过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五个阶段。现在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心理把握和证据要求。而永恒不变的是“老娘舅们”的一颗无私奉献、热心邻里的热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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