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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建立水价调整联动机制缺乏法律依据
江苏消费网 (2010-05-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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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5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如期举行。此前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质疑的建立水价调整联动机制问题(详见5月10日本报A1版),同样受到听证代表的关注。来自法律界的听证代表认为,建立该机制缺乏法律依据。

  听证方案称,成都市拟将现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供水水价和环境水价4部分。所谓水价调整联动机制是指,由于前两者的资源水价和水利工程水价的定价权在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今后国家和四川省调整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时,成都市供水终端价格按同步同幅调整,不再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来自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听证代表袁闽认为,建立水价调整联动机制缺乏法律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幅度举行听证的规范,价格联动机制作为一种价格设计制度,不属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范围。不能以此价格设计制度听证取代具体价格调整的听证。《价格法》及配套法规,已经设计出了价格生成的机制和程序,价格联动机制等于另外又生成一套价格机制和程序,容易让人理解为此举是对《价格法》约束的一种规避。

  袁闽认为,水资源价和水利工程价的涨价,是否必然导致最终水价的涨价同样值得商榷。两者的涨价固然会导致供水成本的增加,但是成本的消化有政府补贴、利润减少等多种形式,即使是纯市场化的行业,成本上涨也不一定必然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对于自来水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更不应该立即、直接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来自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听证代表蒋南平教授,也不赞成水价联动不再举行听证会的方案。他认为,只要涉及制定或者调整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重大政策和价格,“不管多麻烦,都不能取消听证会”。

  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目前每吨2.15元上调为每吨2.85元的调价方案,不少代表也提出了反对意见。来自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听证代表练红建称,据市消协调查,约70%的被调查者反对涨价,其中20%左右的被调查者“坚决反对”,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和还在按“总表分摊”收取水费的老旧小区的居民,个别小区分摊到户的实际水价已高达每吨6元。

  同意涨价方案的听证代表也普遍认为,政府应加大自来水补贴和管网改造力度,加大“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力度,尽快实行阶梯水价。自来水企业应经常公布自来水成本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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