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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绿地也享“阳光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1-1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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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的发展,现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楼间距越来越密,于是出现了不少讨要“阳光权”的案例。比如,2015年,南京厚载巷阳光阁小区的业主状告紫峰大厦侵犯阳光权,最终获赔10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南京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南京小区公共绿地首次有了日照标准。此外,办法还要求,对日照的分析精确到分钟,并且要随建筑方案一起公示。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赵丹丹

  小区公共绿地也享“阳光权”

  现在房子越盖越高,小区公共绿地往往被密不透风的前后楼房遮挡住,晒太阳都难。

  这次办法中,首次明确公共绿地作为居住小区的一部分,要有1/3的面积满足2个小时的日照标准,这样大家在小区内晒太阳有了保障。

  办法中规定的住宅享“阳光”时间和以往没有太大变化。

  住宅建筑大寒日累计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成套住宅中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居住空间总数等于或超过4个,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此外,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满窗累计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冬至日累计日照不小于3小时。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养老服务设施的居住用房,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满窗累计日照不低于2小时。

  日照时间精确到了分钟,并且要公示

  相关人员表示,以前日照分析,每半小时为一个时间段,也就是说日照分析中2+代表两个多小时,可以是2小时29分钟,也有可能是2小时1分钟,其实中间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新办法要求日照时间的计算结果精确到分钟。”

  相关人员表示,这样对市民来说更精确。并且以前建筑方案批前公示中是没有日照分析的公示,市民想知道日照情况,只能跑到规划部门查询。下月起,新建建筑只要涉及日照分析的,要随建筑方案的一起进行批前公示。

  对日照有异议的项目要重点复核

  在办法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规划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接南京范围内所有收费的日照分析业务,仅接受市规划局委托,承担日照复核业务。也就是说规划部门只当好裁判员。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项目要进行重点复核。这些项目包括:公示期间受到涉及对日照影响有异议的;出现涉及日照原因的信访、复议、诉讼;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大量居住用地的;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因为日照分析不诚信被规划部门列入失信单位的;其他对日照分析结果存疑的。

  “这样从源头上把关居民‘阳光权’不受侵犯!”相关人员表示。

  发生错误的单位和诚信管理挂钩

  新办法还加大了监管力度。相关人员表示,一个建设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部门将对日照分析的结论进行复核。对经复核发现日照影响分析结果错误的,必须采取改正措施,直至拆除,并可依法处罚。“这样做,一方面加大对建设单位报送错误日照分析结论行为的震慑,一方面确保广大市民拿到手的房子是合格的产品。”

  此外,还明确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比如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计算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编制单位发生计算错误的,负相应责任。因复核单位的原因造成复核结果错误,复核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人员表示,产生错误的建设单位或是编制单位将其纳入城乡规划诚信体制管理,进一步加大其违法或者错误成本。

  未开发地块也要进行模拟日照

  现实中,很多地块开发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建筑布局安排上不考虑周边地块,导致周边地块进行开发时难以布置。

  相关人员表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此次改革,如果拟建的建筑周边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也应进行模拟日照计算,综合考虑开发地块的建筑安排。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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