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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

哈尔滨:物业交接不善12部电梯被叫停
江苏消费网 (2013-09-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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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主题】社区居委会不与“代管家”签合同,黑龙江哈尔滨一小区面临物业弃管尴尬境地
◆【投诉人】孙女士等业主
■杨宝学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刘传江
  “小区12部电梯全部停运了,上千户业主可咋办啊?”原物业公司弃管,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替行使管理职责,先是同意业主选定的新物业公司并给予授权书,但事后又拒绝与新物业公司签合同。日前,黑龙江哈尔滨麦凯乐国际公寓小区业主反映,虽然小区卫生得到改善,但却存在电梯将无法正常年检、消防系统不能使用、跑水的管线无法维修等问题,又将面临物业弃管的尴尬境地。

社区授权新物业进驻

  据业主介绍,哈尔滨麦凯乐国际公寓小区有近1200户业主,自2008年建成以来一直由辽宁大连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由于业主对该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导致物业收费率连续走低,物业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今年3月1日宣布4月30日退出小区。
  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3月,40多名业主找到中央大街社区居委会要求自己选择物业公司。经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和中央大街社区居委会同意,小区选出了7位业主组成物业选聘小组。最终,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物业公司)被选聘小组选中,试用期为3个月。
  新天地物业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选聘成功后,公司本应于5月1日进驻小区,并与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过程中,中央大街社区居委会李主任表示,社区是代章,合同内所有的甲方责任都要删除,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就在双方协商期间,因原物业公司退出,不断有业主给社区居委会打电话投诉,称小区里已狼藉一片,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对此,李主任要求新天地物业公司先进驻服务再签合同,并承诺出具授权书,3天内签订试用期合同。5月1日,社区居委会出具管理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委托新天地物业公司进驻麦凯乐国际公寓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且授权与原物业公司进行物业交接。

居委会拒签物业合同

  随后,新天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介绍说,新天地物业公司进驻后,小区发生了很大变化,停运的电梯恢复运行,楼道走廊也干净了……然而,随后出现的问题却是业主及新天地物业公司始料不及的。
  有了社区居委会的授权和承诺,李经理以为会顺利地实施物业管理,但当新天地物业公司找原物业公司交接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新天地物业公司未与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社区居委会不允许交接。
  从5月份开始到7月下旬,新天地物业公司多次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但社区居委会每次都以各种借口拒绝签字盖章。7月中旬,经修改后的第三份试用期合同在公示了15天后,由物业选聘小组5人签字通过,但社区居委会仍以合同不完善等理由,拒绝盖章生效。“3个月中,我们尽心尽力地为业主服务,期盼着试用期后能顺利签订正式合同,谁料想,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的社区居委会说了不算,就是不在合同上盖章,眼看3个月试用期就到了,连试用合同都没有签订,搞得我们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李经理无奈地说。

业主生活将受影响

  社区居委会李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原物业公司宣布将退出小区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认可由业主成立的物业选聘小组,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履行业委会职责,由社区居委会代章。社区居委会此后之所以拒绝盖章,是因为在审核时发现合同不完善:附件中没有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小区名称被改为麦凯乐国际酒店公寓,而且物业选聘小组中有一人弃权一人反对。居委会已于7月20日召开了小区业主大会,并将投票结果上报,等待物业管理部门的指示,业委会成立后,将由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我们按照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在合同上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将小区名称中的‘酒店’二字去掉,但对方说改了也不能签合同。如今,社区又将皮球踢给了不知何时才能批准成立的业委会,那之前社区出具的授权书及承诺算什么?”李经理表示,目前公司先期投入资金修缮、管理和维护小区的设施设备,每月还要承担各项支出费用,不签合同公司无法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无法与原物业公司交接和收取物业费,这种局面若得不到改善,公司只能放弃管理小区。
  原物业公司于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区居委会要求该公司必须等与新物业公司签合同后才可以交接。期间,该公司曾想把物业材料移交给社区居委会,但社区居委会拒不接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物业没有交接,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8月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质监局发现该小区12部电梯没有年检,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小区所有电梯。李经理介绍说,电梯年检手续在原物业公司手里,今年11月到期,到时再不交接,将影响下年度电梯年检和维护。同样,由于没有交接手续,小区供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设施出现问题也无法得到维修。
  面对现状,业主们也很担忧。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新天地物业公司是经选聘小组选中的,也是经过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同意的,社区代业主行使职责,却不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说不过去的,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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