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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评论

对食品黑名单的两点希望
江苏消费网 (2014-06-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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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更好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对于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特别是食品黑名单,有两个期待:一是推出更多地方版本。二是让黑名单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优先选项。

■毛建国
  食品安全牵动人心。近日,一则我国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透露,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于近期推出,并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发展环境,如产品审评审批、企业贷款等挂钩;而红名单则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共同建立。
  有人对红黑名单的作用 “不敢高估”,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的复杂性,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幼稚想法,要有打持久战、艰巨战的准备。更重要的是要下定决心,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沿着这个方向不断做加法。这么做下去,即使一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能使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
  当前食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出现“投机者得利,老实人吃亏”的“逆淘汰”,导向发生偏差,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为尚德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战法律底线,从而不断激发市场正能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更好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对于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特别是食品黑名单,笔者还有两个期待:
  一是推出更多地方版本。从新闻中获知,食品黑名单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一般而言,国家层面的黑名单,在选择上可能会更多注重典型性和严重性。换句话,像三聚氰胺事件那种严重食品违法案件,更有可能列为黑名单。而有关部门认为不是那么重要,影响范围不是那么广泛的食品违法案件,就可能会被选择性忽视。但是在现实中,食品安全影响更普遍的其实是身边的问题,“最近的人往往伤我最深”。鉴于此,建议推出各种地方版本的红黑名单,让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企业有着更清晰和充分的了解。
  二是让黑名单成为优先选项。据介绍,对违法宣传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部门“一是采取停止产品销售,二是罚款,三是进行曝光,直至列入黑名单”。食品企业出现了违法问题,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进行曝光,然后根据违法问题的性质及严重性,再决定是否进入黑名单。
  今年我国还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行业的优胜劣汰。北京市已经先行一步。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药品数据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可为市民查询提供方便。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拥有法定的知情权,这也决定了设立黑名单应该成为有关方面保障食品安全的优先选项,而不是最后选项,更不能被人为左右,给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公关“后门”。
  尽管问题重重,但只要方向对了,进一步就有一步的欢喜。对保障食品安全而言,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做的是加法,希望推出更多地方版本,以便打一场人民监督的持久战。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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