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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市场

上海市消保委:莫被暑期教育辅导套牢
江苏消费网 (2013-08-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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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浩

暑期来临,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纷纷推出各种教育辅导课程抢占市场。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消保委共受理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275件,其中不少涉及暑期教育辅导服务纠纷。从投诉反映的情况看,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名不副实,其服务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承诺冲动消费。

师资名不副实

消费者顾先生的女儿下学期就要上高三,不久前他花1.8万元让女儿报名参加某教育辅导中心推出的的数学辅导课程,参加后发觉其师资与宣传的“特聘专家”、“名师”差距甚远。要求退款被拒后,顾先生投诉至上海市消保委。
事实上,此类现象并不少见。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利用家长迫切希望提高孩子成绩的心理,突出宣传师资力量,纷纷打出“特聘专家”、“特级教师”等幌子,实际上其师资情况与宣传内容不符。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分析指出,师资是保障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而当前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拟定的格式合同中,并没有对师资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这已成为教育培训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往往借此逃避违约责任。”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课程之前,应仔细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与口碑,随堂试听课程不可或缺,切勿在推销人员的鼓动下冲动消费。如果选择参加培训,务必签订合同,详细约定培训课程、师资情况、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内容。

退费承诺不足信

7月初,消费者姚女士在一家青少儿教育中心为孩子报了暑期英语课程,对方在推介课程时声称“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费”。上课一周后,因觉得课程不适合孩子,姚女士便提出了退费要求。培训方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1700元手续费。没想到,在与培训方协商退款时,对方总是拖延不予办理,姚女士于是投诉至上海市消保委。
据了解,近年来,为了招揽生源,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在推销时宣称,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款”、“全额退款”。记者随意在网上搜索发现,各类暑期培训广告中,多数可见此类宣传标语。
陶爱莲分析指出,教育培训机构作出可无条件退款的承诺却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此类现象多发,表明目前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缺乏诚信意识。消费者应该理性选择培训班,不要看到相关商家承诺无条件退费、退班就冲动报名,避免“报班容易退班难”的尴尬。此外,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以备维权之需。

霸王条款细识别

消费者高女士投诉称,不久前她花费5220元,为女儿报名参加上海某教育培训中心推出的一年期平面美术课程。第一次上课后感到与当初试听课程差距较大,于是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合同上写明“上课后退款只能退一半”为由只同意退一半的钱。高女士认为,该条款不合理。
陶爱莲就该案分析指出,引发教育培训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消费者对教学质量不满意、培训机构不切实履行合同培训条款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在合同中隐藏陷阱,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仔细查看其中的各种条款,很难发现其中藏有霸王条款。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培训机构便用霸王条款当挡箭牌,给消费者维权索赔设置障碍。”
陶爱莲指出,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尤其要查看其中是否设置了“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或“扣除相关学杂费后退还部分款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旦发现应据理力争,要求对方进行修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宣传承诺不可轻信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承诺冲动消费。
一是切勿盲目报班。在选择培训班时应注意结合子女兴趣爱好,切忌盲目跟风,也不要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推荐宣传。
二是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要注意查看教育培训机构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物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是细读培训合同。应与教育培训机构书面签订培训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认真了解师资力量和相关教学设施,从而掌握维权证据。(刘浩)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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