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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国际日语培训存欺诈 被诉双倍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1-06-3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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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频道 市民孙小姐想提升自己的日语水平,在一家名为樱花国际日语的培训机构报名06级别课程,并签订了包括小班课12节,扩展课36节的培训协议。没有想到的是,在开课两个月后,还没有完成课程的孙小姐却接到了停课通知……

    市民投诉

    “规定时间内课程上不完”

    今年3月,在开课两个月后,还没有完成相关课程的孙小姐,意外接到了樱花国际日语的停课通知。原因是培训已经到期,如果想继续订课的话,需要另行交费。

    据了解,樱花国际06级别课程的学时为期两个月,包括小班课12节,扩展课36节,但实际上,孙小姐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只上了6节小班课以及10节扩展课。“还有一多半的课程没上,怎么就完成了培训呢?”孙小姐感到很奇怪,经过查阅她发现,该机构《学员守则》中规定:每位学员每周只能开一节小班课,而扩展课程每周可最多同时定三节课。按照这个规定,孙小姐根本不可能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培训科目。孙小姐立即和她的课程顾问联系,课程顾问表示,需要和该机构的陈校长联系,就没了下文。

    记者调查

    樱花国际日语

    “我们是具备教学资格的”

    在天津中心大厦10楼,记者见到了樱花国际日语的负责人陈校长。陈校长表示,孙小姐无法上课是公司电脑系统设置问题造成的。无法继续上课后,他们立即安排孙小姐跟随其他学员继续上课,并多次和孙小姐联系。孙小姐却表示,她根本没有接到过樱花国际日语任何复课的电话。陈校长表示,他们是具备教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并且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都备案登记了,绝对不会“克扣”任何课时。随后,提出了可让孙小姐跟随其他学员继续上课的解决方案,遭到了孙小姐的拒绝。她认为她与樱花国际签署的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

    当记者提出看看其机构的资质时,遭到了陈校长的拒绝。陈校长说,工商局都没有权利来看他们的资质,只有教育部门可以查阅。

    教育局

    该机构从未在教育局备案

    记者走访了市教委、和平区教育局。经查询,发现根本没有名为樱花国际日语的教学机构在市教委进行备案。和平区教育局信访办一工作人员表示,樱花国际日语从未在教育局备案,如果无办学资格的话,属于非法办学。

    工商局

    无教学资格属超范围经营

    据了解,孙小姐投诉到12315后,工商和平分局南营门工商所立即对樱花国际日语进行了检查。该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樱花国际日语的经营地点和发照注册地点不相符,属于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根据其的注册情况来看,樱花国际日语的主体资格只是教育咨询服务,并没有教学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目前,该公司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北洋律师事务所张媛律师表示,樱花国际日语一直打着语言培训机构进行招生,但并没有取得相应办学资质,仅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仅限于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无办学资格,本身就涉嫌欺诈。根据《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该培训机构就培训费用要求双倍赔偿。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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