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直销江苏 » 直销知识 >> 正文

直销知识

直销企业保证金账户的开立与缴纳和调整
江苏消费网 (2015-10-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一)保证金缴存指定银行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为指定的申报企业保证金缴存银行。申报企业应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签订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后,按《条例》相关规定,将保证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指定的账户。(二)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

  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提交与指定银行签署的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该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1、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2、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3、指定银行应及时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通报保证金账户情况,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可以查询直销企业保证金账户;4、直销企业和指定银行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三)保证金专门账户开设

  企业申请直销,应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指定银行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

  保证金的缴纳和调整

  (一)保证金的缴纳

  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二)保证金的调整

  保证金的调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二是根据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依法使用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规定的水平。(何寿生)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