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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无人机将不能任性飞
江苏消费网 (2018-05-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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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买卖环节将更严格

  关于购买者实名认证,去年6月起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按规定实名登记,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登记系统管理单位。至于销售企业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信息等并没有要求。《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对买卖双方提出要求。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相关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实。“目前还没有接到公安机关对备案手续和程序的明确规定。”大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疆公司目前采取实名激活的办法,登记实名信息后方可激活使用产品。一方面保障实名登记的信息真实,另一方面用户无需再登录民航局网站填写,且无人机一机一码,违规可追溯。“大疆支持对小型及以上无人机进行实名销售备案,但对轻型机进行备案值得商榷。”这位负责人认为,轻型无人机个人消费属性明确,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拍摄、娱乐设备,属于日常消费品。此前大疆配合民航局试点,为产品增加实名激活的设计,已经能够解决人机绑定的问题。轻型机的实名销售备案,易造成重复管理;同时,购买轻型无人机的大量用户通常将该产品用于馈赠,并不能保证购买人和使用人的一致性。

  飞行申请没那么简单

  近些年,没有经过批准的“黑飞”现象时有发生。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圳,飞行申请由民航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受理审批,公安部门仅为备案,一经民航审批同意,除有治安风险外,一般不予干涉。但2017年,除特殊时期外,经过正常申请并备案的无人机飞行活动不到5宗。

  “向我们备案的各类活动中,申请人都是企业、社会组织等,尚无个人备案。由于个人申请者难以达到准许条件,往往会选择‘黑飞’,给禁飞区带来很大风险。”该负责人建议,在禁飞区政策宣传上,民航、公安、企业都要行动起来。公安机关要求一线民警掌握相关信息,并张贴公告,逢重要节点广泛发布。

  业内人士介绍,飞行申请落实难,主要是由于审批需要书面报送,且内容较为繁琐。根据规定,涉及民用的无人机飞行申请要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或评审,并出具结论意见。针对这种情况,2017年深圳向无人机开放部分空域,同时对需要申报的情况使用网络平台管理。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国家将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如能顺利施行,有望解决“黑飞”现象频发问题。

  监管难点尚有许多

    对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技术上稍加支持,可能会使相关部门的监管事半功倍。比如,有的产品采取实名激活、禁飞区域内不能起飞、限飞区域内限制飞行高度等手段。有的产品能接收到附近半径数十公里以内的客机广播信号,可以通过分析每台客机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在判断存在碰撞风险的情况下主动避让,提升飞行安全。

  当然,监管难点盲点依然存在。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据初步统计,深圳有无人机整机生产企业34家、无人机零配件生产企业23家、无人机销售企业103家,无人机购买较为容易。但是,其中支持后台监管技术的仅有38%,如果算上自组机器,比例会更少,这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而对于有后台监管技术的企业来说,一些技术也很容易被破解。无人机的安全限制依靠机身传感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通过物理屏蔽的方法可以破解厂家的一些限制。

  此外,部分一线执法人员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缺位。目前,无人机的监管还缺乏能够直接用作处罚的专门法律法规,去年深圳市共发生“黑飞”案件11起,其中能按照飞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的仅1起,一线民警在实施管理时往往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今后,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六章中清晰地列出了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例如处罚金额、措施、责任单位等,力图让监管长出“牙齿”。 (吕绍刚 龚相娟)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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