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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消协:建议问题手机选第三方机构检测
江苏消费网 (2010-03-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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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许 俊 记者洪敬谱)手机出了问题,只能在手机生产厂家授权或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检测、鉴定,这让不少消费者感到不满。针对这一现象,安徽省巢湖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对手机“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需进行检测、鉴定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向该市手机经销商发出建议函,建议函认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手机质量检测和鉴定机构的权利,问题手机可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据巢湖市消协秘书长曹昌群介绍,近年来,手机消费投诉呈逐年增加趋势,特别是因手机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时,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和程序问题上的投诉尤为突出。为此,巢湖市消协联合居巢区工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巢湖市区38家手机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题调查,并随机对100多名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手机经营单位购买手机后,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手机经营单位均提出将手机送到生产厂家授权或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检测,以此判明手机性能故障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对于手机经营单位提出的检测程序,近七成受访者表示不认可,特别是对检测结果表示质疑。消费者认为,应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检测才显公平。部分手机经销商认为,之所以采取这种检测、鉴定程序,一是手机生产厂家对经营单位作出的要求,为了长期协作经营单位不便拒绝;二是这种检测程序能够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对消费者也有利。

  针对调查结果,巢湖市消协就手机检测、鉴定程序向全市手机经销商发出建议函,建议手机经销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需进行检测、鉴定,可以选择两种程序,一是双方约定的检测、鉴定程序,二是由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委托进行检测、鉴定程序。如果要将问题手机送手机生产厂家授权或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检测、鉴定,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应该请消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国家法定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其费用按《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7条规定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待责任明确后,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最后,根据检测结果,由经销商和消费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理。

  据悉,巢湖市消协的有关建议目前已经得到了手机经销商采纳和消费者的认同,并将在该市具体实施。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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