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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商家被罚五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3-01-0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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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靖江市一家公司因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日前,靖江工商部门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市江平路的一家公司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住所证明涉嫌为虚假材料,工商部门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向住所证明出具单位进行了核实。该单位鉴定发现,证明上的公章非单位原印,证明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工商部门调查得知,2011年11月,公司负责人王某在靖江江平路租用了一处门面房,并将公司搬迁至此。王某了解到,向工商部门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证明门面房为经营性用房,而房东由于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因此王某让房东帮忙办理证明。谁知,房东竟委托了一位不相识的人取得了印有公章的住所证明,并交给了王某。今年6月,王某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变更公司住所,并向靖江工商部门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住所证明等材料。没过多久,王某的变更申请被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并考虑到当事人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王某从轻处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莫靖中)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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