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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荣事达”洗衣机案
江苏消费网 (2011-06-27)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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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没收的10台假冒“荣事达”洗衣机在市区下淀路某仓库内作出清除假冒商标处理,由于假冒的“荣事达”洗衣机有使用价值,且对人体无害,徐州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清除了假冒“荣事达”洗衣机机身和外包装上“荣事达”商标标识,清除假冒商品的商标标识也可避免假冒商品二次流入市场。据悉,被清除商标标识的洗衣机,将交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款将上缴国库。

    2010年11月1日,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洗衣设备公司”)向徐州工商局举报徐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Rongwei”牌洗衣机涉嫌有侵犯“荣事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对涉嫌侵犯“荣事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98台洗衣机予以封存、扣押。

    经工商部门查证,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公司”)未经荣事达集团公司、荣事达洗衣设备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全自动洗衣机(型号:XQB72-1068)的包装箱及机身上标注“品牌:荣事达”等字样,并予以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工商部门查实,徐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洗衣机有10台认定为商标侵权。5月19日,徐州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荣事达”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机的侵权行为,没收10侵权的洗衣机,并罚款75000元。

    徐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经销商,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经销商在经销生产厂家的产品时,应详细了解在该类产品上的商标注册情况,如发现该产品上有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组合)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应向生产厂家索要该厂家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以及使用许可的权力范围;二是在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中要注明:如因商标侵权造成经销商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行政、民事等)均由生产厂家承担的条款。(苗青 刘忠保 )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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