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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工作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7)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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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参加报告(复查)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据《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15年度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复查)必须按国务院2014年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及时完成2015年度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如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取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凡是被例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取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参加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的企业

  全部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我市已被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全部参加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度报告的公示,未通过市级公示的,将不再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的公示要求。

  三、综合信用测评

  1.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综合信用测评”(综合信用测评费统一由政府购买)。

  2.国家级、省级和2014年度首次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只参加年度报告不参加“综合信用测评”(因以上企业“综合信用测评”不满一年,所以不再参加今年“综合信用测评”)。

  3.“综合信用测评”按南京智科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测测评流程办理,材料下载http//pan.baidu.com/1hrTAZbu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表;

  (二)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书合一的只提交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最新慨况;

  (五)企业在2015年度中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没发生变化的不提交);

  1.企业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2.企业信用(合同)内部管理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者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质量认证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5.企业变更名称的需递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参加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报告(复查)材料一式二份(国家级、省级和2014年度首次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只报一份),即日起至5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材料可以快递、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42号211室,联系电话:84489116。

  六、注意事项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须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联系单位: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4648954,联系人:葛年强

  联系单位: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联系电话:84489116;84648945,联系人:严国富

  地 址:本市秦淮区解放路42号211室

  QQ 群 号:市级守重企业交流1群:375936792;

  市级守重企业交流2群:339484516;

  市级守重企业交流3群:231773841

  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135286920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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