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行政公告 >> 正文

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7)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广告产业政策的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资金支持方向

  广告龙头企业培育及广告产业创新,广告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广告发展重点项目和活动等。

  三、补贴标准

  1.广告企业资质奖。对2015年度被中国广告协会认定为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Ⅱ、Ⅲ资质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2.广告十强企业奖。对2015年度经营额及纳税额综合指标居南京市前十位的广告企业、大众传媒奖励5万元。

  3.广告产业创新奖。对当年企业建设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广告产品、新媒体交易等创新成果和技术项目,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

  4.对企业当年获得广告创意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企业创意金奖、银奖、铜奖由企业在国际、国内获奖情况综合打分评定。

  5.对广告人才培养、推动公益广告发展重点项目和活动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由项目单位向高新、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开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高新、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工商局、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报告;

  2.相关资质、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六、审批拨付

  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论证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七、申报时间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各区(开发区)财政局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财政局。

编辑:白杨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