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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5)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涉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11号 )、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南京市工商局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南京市工商局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厘清监管职责,继续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信用监管,构建以经营者自律和规范农资经营示范店为重点的农资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推进信息化监管,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加强联动监管,发挥部门综合监管的协同效用,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和齐抓共管的农资市场监管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规范农资抽检工作。一是将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向纵深推进。依托“一中心一平台”,将传统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向网络交易延伸,加强对涉网企业的商品质量监督,实施网上网下同时抽检;充分运用抽检手段,将抽检工作与信用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完善抽检不合格商品数据库;对问题商品进行跟踪抽检,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二是建立与质检、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检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风险点,促进农资检测效能最大化。三是注重检测结果的运用。对问题商品经营者,通过行政约谈、立案查处等措施,适时进行警示或惩戒。落实农资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相应处置,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二)以信息化监管为依托,推进定向抽查和日常监管服务工作。一是抓好农资经营主体定向抽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局要求,试点实施“双随机”模式,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联动,组织开展好农资经营主体定向抽查工作,促进农资经营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健全自律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二是督促各涉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使用农资监管软件。完善农资监管软件中商品质量检测、农资案件和农资“黑名单”等模块的相关信息,加强各类数据信息的归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比对,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依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市局市场处将适时对各涉农区市场监管局使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情况进行通报。

  (三)以联动监管为抓手,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一是突出重点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品种,紧扣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红盾护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根据职责分工和辖区实际,按照网络监管工作流程和管辖权限,及时梳理分流违法经营线索,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推进农资示范店和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规范化运行。按照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加强农资示范店监督检查,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以“示范店创建回头看”为牵引,联合市农委、放心消费创建办对已命名的市级“农资示范店”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联合合同管理部门就“农资连锁加盟经营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探索制定推广“农资连锁加盟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公平交易、经检等部门加大对规模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使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工作部署。一是下发2016年全市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市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二是涉农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对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作出安排,层层落实农资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二阶段(3-6月)实施红盾保春耕行动。一是结合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部署开展红盾护农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以肥料为重点品种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依据省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农资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第一次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6-9月)强化农资监管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台账和检查台账;二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质量检测、案件查处等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完善红盾护农监管软件基础信息,对系统数据进行甄别和清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按省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农资经营主体定向抽查任务。

  第四阶段(9-11月)实施红盾保秋播行动。一是开展以肥料为重点品种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对农资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第二次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软件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进乡镇、进农村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继续加强与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与配合,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加强总结研判。要开展工作检查督察,采取工作自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和研究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切实解决农资市场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红盾护农行动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将红盾护农行动的进展情况、遇到的突发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处,确保信息通畅。要认真做好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于2016年6月10日和11月3日前通过内网报至市局市场处。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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