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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做好省市2017年第三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4)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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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省、市工商局2017年第三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商品

  省工商局第三阶段任务:插头插座、成品油、成人服装、冲锋衣、运动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钢材等19个品种365个批次(具体安排见附件1)。

  市工商局第三阶段任务:插头插座、电器开关、小家电等2个品种140个批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抽检场所

  根据省工商局、市工商局确定的抽检商品品种和批次,在各区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合理统筹城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并侧重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以及商场超市、专业门店和物流仓储等经营场所。除跟踪抽检或开展专项整治外,全年对同一经营场所内的同一类商品的集中抽检,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时间安排

  所有品种的抽样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省、市工商局抽检任务原则上在11月24日前完成抽样(含“双随机”成品油抽检),个别如烟花爆竹、羽绒服、暖手宝、防冻液、冲锋衣等季节性商品在12月22日前完成抽样,具体时间各区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与承检机构对接。

  成品油抽检工作按照省局“双随机”计划安排执行,成品油抽检工作任务完成后,涉及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成品油双随机抽检任务完成情况作总结,并在11月24日前上报市工商局。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一项重要的执法工作,是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接近年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下达的此次商品质量抽检任务非常重要,希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下达的抽检任务,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实施抽样前,要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做好调查摸底、协调沟通等相关准备工作,明确抽样的场所、品种、批次和时间,尽量做到抽检场所的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抽检任务。

  (二)严格规范抽检工作程序。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要认真了解和掌握抽检程序和有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对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对破坏性检测的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样,备样不购买。

  (三)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加大不合格商品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案件办结情况及相关案件材料,未报送材料视为案件未办结。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工商局消保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通报,及时了解和解决抽检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程掌握各区的工作动态,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抽检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质量。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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