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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2012年上半年江苏省消协系统受理涉及“苹果”系列电子产品投诉分析
江苏消费网 (2017-11-14) 来源: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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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12315申(投)诉系统查询统计,自2012年1月1日到2012男6月26日。江苏省消协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关于苹果产品的投诉共计214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苹果产品售后服务问题为投诉之最。据统计,有关苹果售后服务的投诉最多,共计67件,占总投诉量的31.3%。

  2012年4月14日,泰州杨先生反映其于2011年11月份在泰州嘉源苹果专卖店买的苹果手机,2012年4月HOME键出现问题,商家当时答应说免费更换一部手机,后来又反悔,请求工商部门调解处理。随后,泰兴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处理此纠纷。2012年4月26日,商家同意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手机。

  2012年6月15日,镇江朱女士反映,其于2011年8月31日万达EBT苹果专卖店购买了一台IPAD2,价格4999元,保修期为一年。2012年5月底发现ipad在充完电以后会出现画面不清晰的现象,遂于6月1日送去商家进行维修,服务人员表示要送去上海检修,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消费者要承担费用,如果是机器本身的原因,那就是他们承担费用,消费者表示同意。经送检,商家告诉我ipad经过检查后发现没有问题,要求消费者支付30几元的邮费。消费者不同意,并请求消协调解。经消协调解,2012年6月21日,店方同意免收邮费。

  建议:应当继续发挥消协及有关部门的作用,敦促苹果公司对其维修报告中的侵权条款及时予以修改更正,并且呼吁广大购买、使用苹果产品的消费者主动监督苹果售后服务的执行情况,对其执行霸王条款、违反手机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二、苹果产品质量问题令人堪忧。据统计,有关苹果产品产品质量的投诉共计63件,占总投诉量的29.4%。苹果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被要求到苹果指定的维修部门鉴定属于性能故障还是人为损坏。有时消费者对检测结果不认同,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如果双方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是否属于性能故障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共同送检,经检测确定手机存在问题的,经销商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检测费用”但是消费者需要支付或垫付检测费用相对高昂,消费者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有时就会选择收费维修。

  南通海门先生于2012年6月12号叠石桥苹果授权体验中心大岛手机城购买了苹果手机,发现后盖有质量问题,与商家沟通,要求调换无果,请求工商部门出面协调处理。经调解,2012年6月20日,投诉人和商家已经达成协议:由商家进行修理,但是在投诉人取货的时候需支付100元的费用,投诉人同意了这个处理办法,目前手机正在维修中,待手机修好后,投诉人支付100元给商家,然后拿回手机。

  建议:要改善这种状况,建议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包括检测机构的、大专院校的、科研院所的,还有企业的一些检测资源,增加检测机构和大大降低检测成本,满足社会对手机检测的需求。

  三、苹果产品发布广告后又出尔反尔,消费者强烈不满。据统计,有关苹果产品广告的投诉为3件,分别占总投诉量的1.4%。

  2012年3月21日,刘小姐反映其于2012年3月5号连云港新浦区解放中路苹果专卖店购买苹果电脑一台,价格4488元,官网发布促销广告,14天内购买若降价可以退差价,2012年3月8号产品降价,差价为800元,消费者要求苹果专卖店退差价款,商家不予处理,消费者请求工商门调解。经调解,经销商退还消费者800元商品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无锡市消费者牛小姐于2012年1月22日在美承苹果专卖店225店购买苹果笔记本,柜台海报上注明:活动一:购苹果笔记本加2元送千元大礼包,千元礼包里有一张贴膜,一张键盘膜,一个组装鼠标MP.2,一个电脑包,上面都有标价,加起来总值695元,问商家送的大礼包价值和广告宣传的千元大礼包不不符,商家不解释,也不做处理,消费者遂投诉,要求商家按照广告宣传补足千元大礼包。后调解无效,牛小姐撤回投诉。

  建议:要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有这样商家才不敢为所欲为,肆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各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治理,减少、杜绝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发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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