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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江苏消费网 (2017-10-27) 来源:江苏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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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首次列入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为全面扎实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我们以强化监管为前提,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商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监管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抽检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重点商品。把涉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的商品,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往年抽检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商品,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商品作为重点商品,有计划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抽检发现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在制定计划时,有重点地选择以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和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在现场抽样时,也尽可能地选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提高了问题商品发现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抽检合格率来直接推断或判定某种商品或某类商品的质量状况,更不能理解为流通领域市场的整体质量状况。

  三是改进抽检方法。将抽样时间由原来的每次集中20天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批次的抽样改为在某一个时间段内逐步完成全部批次的抽样,省局仅在每个阶段内对几种商品抽样和检验完成时间作统一要求,其它品种的抽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局规定的较宽的时间段内完成。同时,采取定向集中抽检和机动分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抽检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四是全面公布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由过去的选择性公布改为全部向社会公布,包括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的还公布不合格项目,以及标准值和实测值。到目前为止,已通过江苏省工商局官网、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向社会公布2016年上半年抽检的38个品种5582批次的抽检结果。2016年下半年的抽检因为对检测机构服务招标启动较晚,结果也将在近期陆续全面公布。

  五是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案件。要求各地对抽检不合格的违法案件做到应查尽查、应办尽办、依法查办,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据统计,已立案查处2016年上半年商品质量抽检案件1789件,罚没金额1124.05万元。

  二、抽检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共抽检94个品种17697个批次商品(不包括网络商品抽检),合格11617批次,抽检平均合格率为65.6%。

  (一)单个品种抽检批次情况

  单位品种抽检批次在500以上的有成品油(1380)、成人服装(1084)、珠宝玉石(735)、眼镜(684)、儿童服装(677)、数字移动电话机(655)、电动自行车(624)、床上用品(590)、皮革制品(551)等9个品种;在500-300批次之间的有人造板、小家电、电线电缆等3个品种;在300- 100批次之间的有37个品种:羽绒服、童鞋、LED灯、移动电源(充电宝)、铝型材、家用插头插座、家用燃气灶具、文胸、儿童玩具(非遥控)、钢筋、灯具、烟花爆竹、实木地板、净水器、电暖手宝、陶瓷墙地砖、电动工具、电热毯、木家具、强化木地板、遥控儿童玩具、家用洗涤剂、汽车内饰、汽车摩擦材料、电磁炉、汽车线束、箱包、防冻液、儿童推车、卫生巾、蚕丝被、室内加热器、汽车灯具、电视机、冲锋衣、皮衣、汽车蓄电池。在100-50批次之间的有节能灯、台灯、浴霸、洗衣机、毛巾(浴巾)、帽子、孕妇防电磁辐射服、PVC管材接头、水泥、壁纸、电动车电池、生活卫生纸、学生用品、机油、消防用品、冰箱,健身或按摩器等17个品种;50批次以下的有26个品种:洁具、洗手液、汽车制动软管、胶黏剂、吸油烟机、电动车充电器、平板电脑、水泵、坐便器、自行车、加湿器、电源适配器、PVC-U管材、儿童安全座椅、汽车安全玻璃、硅藻泥、不锈钢、液化石油气、防水涂料、防水卷材、PPR-U管件接头、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肥皂、牙膏、陶瓷片密封水嘴等。

  (二)抽检合格率(%)情况

  1.按商品类别来分:

  家用电器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69.9。其中,大家电(电视机、洗衣机、冰箱)抽检合格率为92.7;各类小家电(室内加热器、电磁炉、电暖手宝等)抽检合格率为65.4。

  装饰装修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73.9。其中,板材类(强化木地板、人造板、实木地板等)平均合格率为74.8;钢材类(钢材、钢筋、不锈钢等)平均合格率为78.9;电器类(插头插座、LED灯、节能灯、电线线缆等)平均合格率为71.6;建筑类(PVC-U管材、水泥、油漆涂料等)平均合格率为65.5。

  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37.9。其中,数字移动电话机42.1、电源适配器43.3、平板电脑94.3、移动电源18.6。

  纺织服装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56.4。其中,成人服装57.8、儿童服装54.4、床上用品53.8、孕妇防电磁辐射服24.4、蚕丝被63.6、羽绒服58.3、文胸58.4、冲锋衣83.6。

  机动车配件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82.8。其中,汽车蓄电池77.1,汽车制动软管85.4,汽车内饰89.6,汽车安全玻璃90,汽车灯具85.71,汽车摩擦材料67.4,防冻液92.1、汽车线束1.48。

  皮革制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54.4。其中,皮衣55.6、皮革制品55.2、箱包50。

  日用消费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96.8。其中,生活卫生纸96.1、卫生巾96.8、家用洗涤剂96.7。

  珠宝玉石(含贵金属)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53.1。

  机电产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45.3。其中,电动工具48.8%、水泵28.6。

  石油制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88.3。其中:机油86.8、成品油88.6、液化气66.7。

  儿童用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68.2。其中,非遥控儿童玩具73.5、儿童推车83.8、童鞋83.8、儿童安全座椅96.3、遥控儿童玩具2.6。

  消防产品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69.6。

  眼镜类商品的抽检平均合格率为84.8。

  电动自行车抽检合格率为58。

  学生用品类商品抽检平均合格率为98.8。

  2.按单个商品品种来分(顺序由低到高排列,单个品种抽检少于80批次的不作统计):

  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有防冻液、洗衣机、陶瓷墙地砖、节能灯、童鞋、家用洗涤剂、壁纸、卫生巾、电视机、学生用品等10个品种;达到80%以上小于90%的有小家电、冲锋衣、成品油、家用插头插座、眼镜、汽车灯具、实木地板、汽车内饰等8个品种;达到70%以上小于80%的有浴霸、非遥控儿童玩具、电线电缆、儿童推车、强化木地板、汽车蓄电池、铝型材、钢筋、室内加热器等9个品种;达到60%以上小于70%的有健身按摩器、净水器、家用燃气灶具、蚕丝被、电热毯、汽车摩擦材料、人造板等7品种;达到50%以上小于60%的有LED灯、毛巾(浴巾)、箱包、珠宝首饰、床上用品、儿童服装、木家具、皮革制品、皮衣、成人服装、电动自行车、羽绒服、文胸等13个品种;合格率低于50%以下的有汽车线束、遥控儿童玩具、移动电源(充电宝)、孕妇防电磁辐射服、灯具、暖手宝、烟花爆竹、数字移动电话机、电磁炉、电动工具等10个品种,合格率分别为:1.48%、2.63%、18.6%、24.4%、27.7%、28.1%、38.1%、42.1%、43.7%、48.8%。

  三、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商品质量整体向好的同时仍有个别品种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总体上来看,家用电器、纺织服装、成品油类、装饰装修用的板材等商品中的安全性、环保性指标项目合格率较高且进一步趋好。但抽检发现,个别品种部分商品仍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016年全省抽检家用燃气灶具235个批次,其中有63个批次无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率为26.8,比2015年上升9.9个百分点(抽检320批次,5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6.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应当有熄火保护装置。如无熄火保护装置或熄火保护装置失效,当灶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熄火时,无法自动切断气源而造成燃气泄漏,存在安全隐患。

  抽检电热暖手宝185个批次,仍然有112个批次存在结构上的缺陷。这种结构采用的是电极式加热方式(应当用电热丝式,内部有绝缘体线圈把发热体和液体隔离开),电极在加热过程中会使导电性液体产生化学作用而改变其导电性能,在使用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导电性液体的电阻可能会迅速变化,并产生大量的气体,在不能满足释放压力的要求时,就会产生爆裂,如果在带电状态下人体接触带电液体将造成严重后果。

  (二)部分生产企业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重视程度差异大。电磁炉产品CCC强制认证没有将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纳入管控范畴,2015年实施的GB4824-2013将此项目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于少数生产企业对标准执行力度不一致,或者由于专项整改和技术攻关需要过程,导致在标准实施前或之后一段时间内所生产或已投入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绝大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品牌生产企业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够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近几年来,遥控儿童玩具、汽车线束抽检合格率均在2%左右,部分遥控儿童玩具生产企业不但不能正确认识问题,主动整改,而是一味强调已符合国家对玩具产品的标准和CCC认证标准,忽视了遥控玩具辐射杂散、占用带宽、载频容限、使用频率等四项指标还应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绝大多数汽车线束生产企业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保持沉默。

  (三)成品油质量相对稳定但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在全省部署成品油质量抽检1380批次,合格率为88.6%。其中,硫含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31批次,占总批次的9.49%。通过对近三年来抽检结果分析,成品油质量抽检合格率相对稳定,硫含量不合格率和不合格程度也略有下降。仅从抽检区域、抽检不合格率和不合格程度来看,苏北地区略高于苏中苏南地区,车用柴油要高于车用汽油,城郊和农村加油站高于城市市区和高速公路加油站。此外,少数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质量指标虽然符合明示的质量等级标准,但不符合油品质量升级所要求的质量等级。

  (四)纺织服装、珠宝玉石类商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易误导消费。纺织服装(含儿童服装)全年抽检1761批次,纤维成分和含量不合格的有516批次。纤维成分含量是决定纺织服装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纤维成分含量与明示值不符,不仅不能正确引导消费和使用,而且还有欺骗消费者之嫌。珠宝玉石抽检735批次,其中“珠宝玉石名称”指标不合格有188个批次,有的不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定名,往往用“玉、宝石”等很含糊、很宽泛名称,有的用人造玻璃仿冒天然水晶、翡翠等,用合成立方氧化锆仿冒钻石,用养殖珍珠仿冒天然珍珠,用经过漂白充填的或染色处理过的玉石冒充天然品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五)少数经营者不重视对特殊商品也有保质期的要求。机动车使用的起动铅酸蓄电池存在自放电现象,正常情况下,带液蓄电池出厂时间不得大于30天,干式荷电池出厂时间不得大于60天,超过此规定时间,若保持电池性能不会下降,需对电池进行充电。抽检中发现有的经营者所销售的电池超过规定存放期限,也没有对电池进行充电,导致电池某些性能指标不合格。

  2017年,省工商局将继续坚持服务民生和问题导向,除对以往抽检中发现的整体合格率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商品开展跟踪抽检外,还将重点对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类商品开展抽检,同时,结合“地条钢”、大气污染和消防隐患治理,加强建筑用钢材、车(船)用燃油、空气净化及净水类产品、消防产品等有关品种抽检工作,按照“该公布的抽检结果必须及时公布,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的要求,依法做好抽检结果的后处理工作,着力提升商品质量抽检的质量和效用。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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